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文(6篇)

发表时间:2022-11-22

在平时的生活中,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实用文书,实用文书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写实用类文书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文(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篇1】

我国法律条文和法律实务中暂没有相关参考案例。

首先开发商代替业主委员会履行选定物业公司的进行物业服务的义务是其作为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应履行的义务,最终的受益主体及权利义务约束的主体是小区的业主们。开发商无权单方代表小区业主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解除的需要已经成立的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要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是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发生该情形时,开放商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篇2】

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_,上海__律师。

被告__厂,住所地省市路号。

被告__厂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经对原告__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原告__公司诉称事实属实。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发票,被告__厂已在相关部门作了认证、抵扣。本院认为,原告__公司与被告__厂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该合同当属有效,合同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厂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抗辩等其他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原告__公司货款余额74,979。35元;

二、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偿付原告__公司以货款74,979。35元为本金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4。06元,由被告__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____月____日

书记员汤__

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篇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

第三人、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法定代表人:李XX,该矿矿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____市____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山西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住所地:____省____市迎泽大街126号。法定代表人:尚XX,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行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该行员工。再审申请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XXX(以下简称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XXX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起诉XXX,XXX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________年自动撤回起诉。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又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不是XXX的主管单位,根据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显示,XXX的主管单位是____市____区口泉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因此该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原判决对《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其提供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投资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原判决对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所涉贷款为委托贷款,各方没有争议。委托贷款中,借款方为____市____区西XX联营煤矿,委托贷款方为____省煤炭工业厅,受托贷款银行为XXX___市____区支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XXX号)的规定,原审法院明确知道本案所涉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是XXX___市____区支行,但原审法院以XXX有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本案应列XXX为被告,相应地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XXX认为,XXX___市____区支行拥有合法的贷款发放的主体资格,包括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XXX

第七条也明确规定:;XX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具体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要报一级分行审批,属于XX银行系统内部的操作流程,不能否认XXX___市____区支行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三)原判决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适用法律错误。合同中对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则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受托方XXX___市____区支行的住所地在____省____市,故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____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____省____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受理并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法院对于200万元的还款事实认定错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X偿还XXX___市____区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在一审法庭庭审中提交了相关票证等证据,完成了举证责任。投资公司认为该200万元是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若投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则该200万元属于XXX偿还XXX___市____区支行的款项。原判决在投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该200万元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该200万元系偿还案涉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院审查查明,投资公司出示的证据《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是20________年____月2号通过传真机发送给投资公司的传真件,传真机号码是,XX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____市分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该传真机系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本院经审查认为,XXX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投资公司在再审询问中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传真件原件,并非无原件。传真件显示的发送传真机号码虽然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但口泉乡宣委员与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均系口泉乡的职能部门。经本院释X,XXX未举证证明经济服务中心另有传真机,经济服务中心使用宣委员传真机发送传真亦属正常。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口泉乡政府的39;经济部门,其提供的案涉还付贷款申请陈述了煤矿设立的由来及债权数额,并详细列明了直至________年的还款计划。原判决认定前述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案涉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不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XXX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理由亦不成立。

(二)对于XXX所称的偿还200万元,XXX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山西XX公司安全装备经营部载明系100万元设备款的收据、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____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收到的还借款100万元的收条证明其主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XX也非____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XXX的主张,对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XX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Dg15.COm 工作总结之家)

二、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XXX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XXX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XXX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从XXX的申请再审理由可以看出,其主张原判决对诉讼主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是认为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但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本院对该申请再审理由不予审查。且该诉讼主体不同并不影响XXX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综上,XX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的规定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刘XX审 判 员杨X初审 判 员刘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官助理鲁XX书 记 员张XX学习心得

一、法律与法理:

(一)、概念:;金融借款合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

(二)、相关法律知识: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二、法院判决要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XX也非____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XXX的主张,对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XX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XXX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XXX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XXX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三、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疑问与思考: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注:本案例对应《民法典》

第二十四章

第一节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诺成性

2、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义

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篇4】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篇5】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浦XX(商)初字第3189号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市座。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樊,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贾,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被告赵(曾用名李),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县号。被告李,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县号。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李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权独任审判,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李X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赵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13500的《汽车贷款合同》与《汽车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告赵为购买车辆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3000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款期数为13期,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并就所购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被告李X被告赵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汽车贷款合同》附件一上签字承诺对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根据《汽车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除贷款人和借款人另有明确书面协议外,贷款利率将相应发生变动,而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数额将进行调整。原告已按约向被告赵XX借款,但两被告之后逾期还款情况严重。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根据《汽车贷款合同》之约定,两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并且逾期超过30天以上,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有权宣布两被告在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立即到期,并要求两被告立即清偿合同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故原告要求判令:

1、被告赵、李XX贷款剩余本金9247.64元;

2、被告赵、李XX贷款利息71.62元(暂计算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被告赵、李XX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4、在被告赵、李X履行上述

第一至

第三项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行使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赵、李X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庭审中,原告出示如下证据:证据

1、汽车贷款合同及汽车抵押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赵、李存在抵押借款关系;证据

2、机动车登记证,证明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的车辆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据

3、放款凭证,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赵放款;证据

4、贷款本息清单,证明被告赵、李的欠款情况;证据

5、婚姻证明,证明被告赵、李是夫妻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鉴于被告赵、李X到庭应诉,经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原告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条件,故本院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又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与其陈述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告所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赵、李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因被告赵、李X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的39;约定构成违约,应由被告赵、李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赵、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原、被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故本院对原告全部诉请依法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247.64元;

二、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借款利息71.62元;

三、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9247.64元为本金,按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四、若被告赵、李届期不履行本判决

第一至

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被告赵以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车辆为抵押物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赵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李X偿。案件受理费278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39元,由被告赵、李承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顾XXO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 记 员 顾

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判决书【篇6】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

[]民劳字第×号

起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人和被告人×××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审判庭,对其进行了审理,现查明……

……。(正文)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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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解除的需要已经成立的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要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是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发生该情形时,开放商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2)

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_,上海__律师。

被告__厂,住所地省市路号。

被告__厂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经对原告__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原告__公司诉称事实属实。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发票,被告__厂已在相关部门作了认证、抵扣。本院认为,原告__公司与被告__厂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该合同当属有效,合同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厂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抗辩等其他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原告__公司货款余额74,979。35元;

二、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偿付原告__公司以货款74,979。35元为本金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4。06元,由被告__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____月____日

书记员汤__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

第三人、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法定代表人:李XX,该矿矿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____市____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山西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住所地:____省____市迎泽大街126号。法定代表人:尚XX,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行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该行员工。再审申请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XXX(以下简称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XXX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起诉XXX,XXX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________年自动撤回起诉。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又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不是XXX的主管单位,根据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显示,XXX的主管单位是____市____区口泉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因此该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原判决对《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其提供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投资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原判决对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所涉贷款为委托贷款,各方没有争议。委托贷款中,借款方为____市____区西XX联营煤矿,委托贷款方为____省煤炭工业厅,受托贷款银行为XXX___市____区支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XXX号)的规定,原审法院明确知道本案所涉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是XXX___市____区支行,但原审法院以XXX有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本案应列XXX为被告,相应地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XXX认为,XXX___市____区支行拥有合法的贷款发放的主体资格,包括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XXX

第七条也明确规定:;XX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具体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要报一级分行审批,属于XX银行系统内部的操作流程,不能否认XXX___市____区支行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三)原判决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适用法律错误。合同中对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则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受托方XXX___市____区支行的住所地在____省____市,故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____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____省____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受理并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法院对于200万元的还款事实认定错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X偿还XXX___市____区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在一审法庭庭审中提交了相关票证等证据,完成了举证责任。投资公司认为该200万元是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若投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则该200万元属于XXX偿还XXX___市____区支行的款项。原判决在投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该200万元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该200万元系偿还案涉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院审查查明,投资公司出示的证据《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是20________年____月2号通过传真机发送给投资公司的传真件,传真机号码是,XX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____市分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该传真机系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本院经审查认为,XXX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投资公司在再审询问中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传真件原件,并非无原件。传真件显示的发送传真机号码虽然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但口泉乡宣委员与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均系口泉乡的职能部门。经本院释X,XXX未举证证明经济服务中心另有传真机,经济服务中心使用宣委员传真机发送传真亦属正常。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口泉乡政府的39;经济部门,其提供的案涉还付贷款申请陈述了煤矿设立的由来及债权数额,并详细列明了直至________年的还款计划。原判决认定前述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案涉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不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XXX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理由亦不成立。

(二)对于XXX所称的偿还200万元,XXX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山西XX公司安全装备经营部载明系100万元设备款的收据、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____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收到的还借款100万元的收条证明其主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XX也非____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XXX的主张,对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XX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XXX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XXX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XXX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从XXX的申请再审理由可以看出,其主张原判决对诉讼主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是认为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但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本院对该申请再审理由不予审查。且该诉讼主体不同并不影响XXX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综上,XX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的规定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刘XX审 判 员杨X初审 判 员刘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官助理鲁XX书 记 员张XX学习心得

一、法律与法理:

(一)、概念:;金融借款合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

(二)、相关法律知识: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二、法院判决要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XX也非____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XXX的主张,对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XX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XXX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XXX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XXX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三、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疑问与思考: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注:本案例对应《民法典》

第二十四章

第一节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诺成性

2、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义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4)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5)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浦XX(商)初字第3189号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市座。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樊,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贾,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被告赵(曾用名李),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县号。被告李,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县号。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李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权独任审判,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李X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赵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13500的《汽车贷款合同》与《汽车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告赵为购买车辆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3000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款期数为13期,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并就所购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被告李X被告赵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汽车贷款合同》附件一上签字承诺对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根据《汽车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除贷款人和借款人另有明确书面协议外,贷款利率将相应发生变动,而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数额将进行调整。原告已按约向被告赵XX借款,但两被告之后逾期还款情况严重。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根据《汽车贷款合同》之约定,两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并且逾期超过30天以上,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有权宣布两被告在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立即到期,并要求两被告立即清偿合同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故原告要求判令:

1、被告赵、李XX贷款剩余本金9247.64元;

2、被告赵、李XX贷款利息71.62元(暂计算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被告赵、李XX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4、在被告赵、李X履行上述

第一至

第三项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行使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赵、李X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庭审中,原告出示如下证据:证据

1、汽车贷款合同及汽车抵押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赵、李存在抵押借款关系;证据

2、机动车登记证,证明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的车辆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据

3、放款凭证,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赵放款;证据

4、贷款本息清单,证明被告赵、李的欠款情况;证据

5、婚姻证明,证明被告赵、李是夫妻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鉴于被告赵、李X到庭应诉,经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原告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条件,故本院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又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与其陈述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告所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赵、李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因被告赵、李X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的39;约定构成违约,应由被告赵、李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赵、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原、被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故本院对原告全部诉请依法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247.64元;

二、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借款利息71.62元;

三、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9247.64元为本金,按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四、若被告赵、李届期不履行本判决

第一至

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被告赵以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车辆为抵押物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赵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李X偿。案件受理费278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39元,由被告赵、李承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顾XXO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 记 员 顾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6)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7)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

[]民劳字第×号

起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人和被告人×××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审判庭,对其进行了审理,现查明……

……。(正文)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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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1)

我国法律条文和法律实务中暂没有相关参考案例。

首先开发商代替业主委员会履行选定物业公司的进行物业服务的义务是其作为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应履行的义务,最终的受益主体及权利义务约束的主体是小区的业主们。开发商无权单方代表小区业主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解除的需要已经成立的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要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是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发生该情形时,开放商可以享有单方解除权。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2)

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_,上海__律师。

被告__厂,住所地省市路号。

被告__厂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经对原告__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原告__公司诉称事实属实。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发票,被告__厂已在相关部门作了认证、抵扣。本院认为,原告__公司与被告__厂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该合同当属有效,合同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厂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抗辩等其他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原告__公司货款余额74,979。35元;

二、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偿付原告__公司以货款74,979。35元为本金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4。06元,由被告__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____月____日

书记员汤__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学习心得再审申请人(一审

第三人、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区口泉乡杨家窑村西。法定代表人:李XX,该矿矿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____市____区口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山西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住所地:____省____市迎泽大街126号。法定代表人:尚XX,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该行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该行员工。再审申请人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以下简称XXX)因与被申请人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XXX(以下简称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民终字第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XXX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缺乏证据证明。

(一)三份《借款协议》中的三笔借款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起诉XXX,XXX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投资公司于________年自动撤回起诉。________年____月,投资公司又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二)投资公司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复印件,原审庭审中没有出示原件,也没有签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认定为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材料。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不是XXX的主管单位,根据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显示,XXX的主管单位是____市____区口泉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因此该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原判决对《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其提供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投资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原判决对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所涉贷款为委托贷款,各方没有争议。委托贷款中,借款方为____市____区西XX联营煤矿,委托贷款方为____省煤炭工业厅,受托贷款银行为XXX___市____区支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XXX号)的规定,原审法院明确知道本案所涉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是XXX___市____区支行,但原审法院以XXX有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本案应列XXX为被告,相应地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XXX认为,XXX___市____区支行拥有合法的贷款发放的主体资格,包括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XXX

第七条也明确规定:;XX银行各级行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具体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要报一级分行审批,属于XX银行系统内部的操作流程,不能否认XXX___市____区支行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三)原判决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适用法律错误。合同中对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则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受托方XXX___市____区支行的住所地在____省____市,故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____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____省____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受理并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法院对于200万元的还款事实认定错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X偿还XXX___市____区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在一审法庭庭审中提交了相关票证等证据,完成了举证责任。投资公司认为该200万元是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若投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则该200万元属于XXX偿还XXX___市____区支行的款项。原判决在投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该200万元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该200万元系偿还案涉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院审查查明,投资公司出示的证据《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是20________年____月2号通过传真机发送给投资公司的传真件,传真机号码是,XX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____市分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该传真机系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本院经审查认为,XXX的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投资公司在再审询问中提交的《关于____市____区口泉乡原西万庄联营煤矿分期还付贷款的申请》系传真件原件,并非无原件。传真件显示的发送传真机号码虽然登记在口泉乡宣委员名下,但口泉乡宣委员与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均系口泉乡的职能部门。经本院释X,XXX未举证证明经济服务中心另有传真机,经济服务中心使用宣委员传真机发送传真亦属正常。口泉乡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口泉乡政府的39;经济部门,其提供的案涉还付贷款申请陈述了煤矿设立的由来及债权数额,并详细列明了直至________年的还款计划。原判决认定前述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案涉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不属于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XXX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理由亦不成立。

(二)对于XXX所称的偿还200万元,XXX提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山西XX公司安全装备经营部载明系100万元设备款的收据、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____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收到的还借款100万元的收条证明其主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XX也非____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XXX的主张,对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XX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二、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XXX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XXX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XXX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从XXX的申请再审理由可以看出,其主张原判决对诉讼主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是认为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但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不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本院对该申请再审理由不予审查。且该诉讼主体不同并不影响XXX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原判决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综上,XX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六项的规定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一款,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____市____区口泉乡联营煤矿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刘XX审 判 员杨X初审 判 员刘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官助理鲁XX书 记 员张XX学习心得

一、法律与法理:

(一)、概念:;金融借款合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

(二)、相关法律知识: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二、法院判决要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据出具单位既非XX也非____省煤炭工业厅,该收据不能证明XXX的主张,对于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的收条,投资公司提交的XX工商银行汇票委托书及借款申请,证明XXX与____省煤炭工业厅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因此仅凭上述收条、收据不足以证明系偿还案涉贷款,原判决认定该200万元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还付贷款申请可以证明本案借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而XXX无证据否定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否定经济服务中心出具过还付贷款申请和还款计划,并未要求XXX应当就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XXX认为原判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三、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疑问与思考: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注:本案例对应《民法典》

第二十四章

第一节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诺成性

2、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义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4)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5)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浦XX(商)初字第3189号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市座。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樊,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贾,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被告赵(曾用名李),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县号。被告李,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县号。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李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权独任审判,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李X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赵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13500的《汽车贷款合同》与《汽车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告赵为购买车辆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3000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还款期数为13期,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并就所购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被告李X被告赵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汽车贷款合同》附件一上签字承诺对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根据《汽车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除贷款人和借款人另有明确书面协议外,贷款利率将相应发生变动,而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数额将进行调整。原告已按约向被告赵XX借款,但两被告之后逾期还款情况严重。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根据《汽车贷款合同》之约定,两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并且逾期超过30天以上,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有权宣布两被告在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立即到期,并要求两被告立即清偿合同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故原告要求判令:

1、被告赵、李XX贷款剩余本金9247.64元;

2、被告赵、李XX贷款利息71.62元(暂计算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被告赵、李XX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4、在被告赵、李X履行上述

第一至

第三项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行使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赵、李X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庭审中,原告出示如下证据:证据

1、汽车贷款合同及汽车抵押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赵、李存在抵押借款关系;证据

2、机动车登记证,证明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的车辆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据

3、放款凭证,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赵放款;证据

4、贷款本息清单,证明被告赵、李的欠款情况;证据

5、婚姻证明,证明被告赵、李是夫妻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鉴于被告赵、李X到庭应诉,经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原告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条件,故本院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又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与其陈述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告所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赵、李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因被告赵、李X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的39;约定构成违约,应由被告赵、李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赵、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原、被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故本院对原告全部诉请依法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247.64元;

二、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借款利息71.62元;

三、被告赵、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9247.64元为本金,按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四、若被告赵、李届期不履行本判决

第一至

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被告赵以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F1ACA4A5”车辆为抵押物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赵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李X偿。案件受理费278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39元,由被告赵、李承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顾XXO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 记 员 顾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6)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判决书(篇7)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

[]民劳字第×号

起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人和被告人×××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审判庭,对其进行了审理,现查明……

……。(正文)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精选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申请书(精选1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男,19X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0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01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张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区XXXXX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滕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xx县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19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应祥述,此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____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____年8月3日作出(20____)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6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岁,本科,____中学教师,住____。身份证:____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

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张______,男,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路___楼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__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_年12月贵院依据______执恢号执行裁定书对___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账号为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____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_______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_______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____年10月27日,在_________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_______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_______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_________手里)。_______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_________出生于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_________,出生于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_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在中国工商银行路支行账号为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____________:

您好!

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变更______公司为__执一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__执一字第______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__执一字第______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公司。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20日生,汉族,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8日生,汉族,住______。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______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______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______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______。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______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___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______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______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______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______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______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______工厂给付______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申请人:

日期: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13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恢复强制执行贵院(20XX)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依法审理终结,作出(20XX)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第三人XXX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贵院终结了本案的执行。

现被执行人及第三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责任,故申请执行人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判决书补领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石家庄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由被申请人负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赵某与李某之间因离婚纠纷一案,业经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 )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每月支付儿子赵某某抚养费600元(自 年 月起至赵某某独立生活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查判决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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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判决书申请书(篇1)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出具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民事判决/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作出的(××××)……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写明需要出具证明书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判决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本申请书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院网站


查判决书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6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41_____1021_____9__________0__________612,住郑州市金水区__________街_____号院_____号楼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秦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4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61_______________2115__________,住河南省滑县__________韩村__________号。

执行请求,

申请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合同约定的下列款项,

1.本金人民币_________(柒拾万)元整;

2.合同期间利息人民币_________元,逾期利息人民币_________元(自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3日);

3.执行期间利息,自2015年1月4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执行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查判决书申请书(篇3)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甘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被告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____________诉称,他与被告经(_____________)华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长女_______________由他抚养,次女_______________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次女_______________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过孩子,也未探望过孩子,被告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现次女已至上学年龄,仍无法上户口,他于_____________年7月曾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被告也未接过孩子,现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次女_______________的抚养权。

原告_______________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_______________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_____________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长女_______________由原告_______________抚养,次女_______________由被告__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_年寒假期间,两个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_______________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双方因次女刘某乙的抚养权发生冲突,被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原告仍强行带走次女刘某乙。_____________年7月,原告曾起诉要求变更次女_______________的抚养权,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前往原告所在的某某县某某镇接孩子,原告将孩子带走,被告未能接走孩子,孩子现仍同原告生活。

另查明,原告_______________至今未再婚,独自在某某县某某乡街道带两个孩子上学,其父母年迈,无法帮忙照顾孩子;被告_______________已再婚,婚后与其现任丈夫未生有子女,现居住于_______________县。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原、被告经本院判决离婚,判令长女_______________由原告_______________抚养,次女_______________由被告_______________抚养,但原告强行从被告家中带走次女_______________,阻碍被告与次女_______________共同生活,被告两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原告以被告未尽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变更次女抚养权,但被告无法尽到照顾、抚养次女的义务系原告拒绝次女与被告共同生活所致,被告_______________未有法律规定的足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经过法庭调查,原告独自照顾两个孩子,被告已再婚并有固定住所,有条件且有能力抚养次女,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次女刘某乙抚养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驳回原告_______________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负担150元,退付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审判长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

查判决书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因涉嫌诈骗罪被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看守所。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依法会见了胡某,胡某称他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做过开颅手术,现在颅内产生了积水,头经常疼痛,左肩肌肉萎缩,左腿颠簸且半身僵硬还需再次手术,生活自理极其困难,病情在不断恶化。申请人认为基于胡某特殊的身体条件,对其不适宜继续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范文推荐:代理合同纠纷五篇


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当中,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文书,实用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你知道哪些实用文书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范文推荐:代理合同纠纷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代理合同纠纷【篇1】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代理合同纠纷【篇2】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

货运代理人因故未能按期出运货物,造成委托人出口配额损失,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出口许可证,但出口配额可以由商务部重新分配或在其指定的转让平台合法转让。天然(tianran)公司从市场上购买出口配额所支出的费用,不能作为索赔依据,应按商务部招标价格计算其损失。

【案情】

20xx年8月18日,天然公司与案外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天然公司代理xx公司出口商品。同年12月,天然公司委托xx分公司出运三个集装箱输美338/339纺织品货物,装货港为宁波,卸货港为美国西雅图。天然公司根据xx分公司提供的船期信息,要求xx分公司安排于同年12月28日开航的Tian Rong V.475N航次出运。xx分公司以无船承运人UPS Ocean Freight Serices,Inc.的代理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商船三井有限公司的订舱代理宁波致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订舱。后因已订舱的Tian Rong轮发生故障,船公司于同年12月29日通知xx分公司,但xx分公司没有及时转告天然公司。上述三个集装箱于20xx年1月5日转至Mingzhou8 V.476N航次出运。涉案货物使用了20xx年的出口配额进行出口报关,实际未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运。经货物买受人要求,天然公司又使用了受让的20xx年出口配额。天然公司认为xx分公司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请法院判令xx分公司赔偿其出口配额损失683334.60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

xx分公司答辩称:1、xx分公司乃涉案货物无船承运人的代理,实际承运人为商船三井有限公司,涉案货物的船名航次Tian Rong V.475N乃xx分公司根据天然公司的指示所定,后因该出现故障而取消该航次,并将所有货物整体转至Mingzhou8 V.476N出运。之后,xx分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的代理,根据商船三井有限公司签发的海运单向天然公司签发了船名航次为Mingzhou8 V.476N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故xx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2、天然公司在出口报关时已使用完毕其相关出口配额;3、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7条、第39条之规定,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天然公司并不存在出口配额损失。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天然公司起诉。

【审判】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关于天然公司、xx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xx分公司接受天然公司委托,为天然公司货物出运向承运人订舱,可认定xx 分公司系天然公司的海上货运代理人;而xx分公司又以无船承运人代理人的名义,向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订舱,并向天然公司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亦可认定xx 分公司系无船承运人的代理人。因此,本案中,xx分公司对于天然公司具有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天然公司有权以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对 xx分公司提起诉讼,双方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应予以确认。天然公司与xx公司系外贸代理关系,xx公司已声明将该权利转让给天然公司,故天然公司有权向xx分公司主张。

二、关于xx分公司是否违约的问题。xx分公司接受天然公司委托,向天然公司提供船公司航线船期资料,然后根据天然公司的托单要求,以无船承运人代理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的订舱代理订舱,船名与航次为天然公司所要求的Tian Rong V.475N,预期开航日期为20xx年12月28日,至此并不存在代理过错。然而,由于Tian Rong轮出现故障,已装船的涉案货物没有于20xx年12月28日如期出运,xx分公司作为代理人于20xx年12月29日才得知以上事实后,没有及时向天然公司履行通知/告知义务,而顺由实际承运人将涉案货物于20xx年1月5日转至Mingzhou8 V.476N出运。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分析,即使xx分公司及时向天然公司履行了上述通知义务,天然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可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涉案货物于 20xx年12月31日之前(20xx年出口配额失效前)出运,但是xx分公司无法证明这种可能性完全不存在,故xx分公司作为代理人对货物未能于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运存在一定的过错。

三、关于天然公司有否损失及xx分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天然公司诉称因xx分公司没有及时出运涉案货物导致其20xx年、20xx年的出口配额损失(包括出口配额竞标损失),xx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货物以20xx年的出口配额报关但没有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运,又实际使用了20xx年的出口配额,表明涉案货物因出运延期而多使用了一次出口配额,对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确认。对于天然公司两次从市场上购买出口配额支付683334.60元人民币,根据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出口许可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但中标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出口配额转让给其他企业,并可以收取为竞标出口配额而支付的投标金,但中标方不能以高出投标金转让或买卖出口配额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天然公司主张其涉案出口配额所支付的损失,应以投标价格每打7元人民币计算损失,6739打,计47173元人民币。综合考虑本案查明的事实,xx分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人的过错较轻,且造成涉案出口配额损失的原因有一定特殊性,故天然公司的出口配额损失酌情保护1万元人民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xx分公司赔偿天然公司出口配额损失1万元人民币。

代理合同纠纷【篇3】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代理合同纠纷【篇4】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合同总货款____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为了投资建设瑶海家居博览中心商业

管理系统信息项目,与原告就应用软件、硬件设备产品签订买卖合同2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____________大型商业信息管理系统V3000版》的应用软件及硬件设备产品,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安装应用软件,并有被告的工作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之间的对账清单加以佐证,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因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____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总价款共计____________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交货、安装等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根据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____________元。

另外,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无故拖欠付款,每拖欠一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现被告无故拖欠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过高,原告自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法庭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纠纷【篇5】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推荐:个体工商劳动合同纠纷范文集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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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劳动合同纠纷(篇一)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个体工商劳动合同纠纷(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工资。

(2)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元/月。

(3)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3)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2)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

(2)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体工商劳动合同纠纷(篇三)

1、协商不成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大队解决;

4、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个体工商劳动合同纠纷(篇四)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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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越来越好的社会,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签订合同能使双方的地位逐渐变得平等,究竟该如何拟定好一份合同呢?笔稿范文网编辑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调解合同纠纷协议书,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调解合同纠纷协议书【篇1】

甲方代表: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月日时许,甲方代表于附近用餐,因,因言语不和,甲方代表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代表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代表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代表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代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代表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甲方代表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代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代表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代表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代表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代表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代表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代表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代表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代表。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甲方:___乙方:___

日期:___日期:___

调解合同纠纷协议书【篇2】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__年6月9日,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位于__市__镇__村__村民小组62亩土地的经营权让与给丙方经营,在上述土地上开展经营、办公及汽车销售业务;土地经营权年限为_年,自__年6月30日至_年6月14日止;甲方不参与丙方的经营,丙方在协议生效后每年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一百万元收益金。

2. 由于甲与丙双方因履行《协议书》产生纠纷,甲方于__年1月9日作为原告将丙方诉至__市城郊人民法院,该院于__年5月9日作出“(__)城民一初字第190号”一审判决,判决《协议书》合法有效,甲丙双方继续履行协议,丙方支付给甲方的年租金自__年4月20日__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算。现甲方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3. 丙方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持有乙方股权比例51%。

为使乙方尽快进行国华汽车广场项目的施工建设,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转让范围及转让价格。

1、乙方一次性购买甲方拥有的、由其依据__年4月1日__市城郊人民法院【(__)城执字第4-6号】民事裁定竞买的、原__大地兰园有限公司200余亩土地中62亩土地的经营权(由于原拍卖所得大部分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具体方位由甲、乙双方测量指界确定),经营使用期限自__年5月26日至_年6月14日止。总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其中包含拆迁智能温室10000平方350万元;种植荫棚12000平方144万元;房屋500平方150万元;水井喷灌设施56万元;经营损失150万元;土地租赁权转让费150万元;共计1000万元。);原《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由甲方分得30%比例各项政府补偿收益费,甲方不再享有,全部归乙方所有。

2、由乙方按照甲方与__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__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土地协议书》,自_年1月1日始向村民小组支付转让期内的土地租金。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内容。

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万元转让款:

第一期: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先行向甲方支付300万,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300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再行支付给甲方100万元;

第二期:第一期转让款400万支付完毕后六十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200万;

第三期:乙方须将余款人民币400万元在__年11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第三条:《承包土地协议书》变更。

__年11月12日与__年11月18日,甲方与__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__村民小组双方分别签订了《承包土地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其《承包土地协议书》中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1.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将《承包土地协议书》中的第五条第四款及第九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甲方与__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__村民小组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生效要件为:村民小组代表签字画押,村委会盖章同意;

2. 甲方要确保《承包土地协议书》中未修改条款保持不变;

3.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笔300万款项后的60天内完成修改《补充协议》事宜,乙方负有协助义务;如乙方不给予协助配合,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 如甲方无法在本条第三款约定期限内为乙方完成合同修改事项,则:

(1)__年6月9日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协议书》继续履行,本和解协议自动解除;

(2)乙方依约已支付的400万元转让款,冲抵自__年4月20日始至_年6月14日止的乙方应付全部年租金;

(3)《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由甲方分得30%比例各项政府补偿收益费,甲方不再享有,全部归乙方所有。

5. 甲方郑重承诺:甲方与__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__村民小组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真实。若有虚假,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并接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中的300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主动撤销向__市执法局递交的复议申请,并告知本和解协议已经签署(提供复印件)。否则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 甲方在接收到第一期中的300万元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甲、丙双方共同向二审法院申请调解,并按照本和解协议内容申请法院制作并下达民事调解书。否则支付违约金50万元。

3.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与__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逾期,甲方将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0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第三人对转让的62亩土地主张合法权益(须经司法确认为甲方责任),则甲方也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00万元。

4.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收到第一期中的300万元后二十日内将62亩土地上的全部附着物(房屋、花棚等)拆除完毕。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的财产,乙方可自行处置。

第五条: 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若未及时履行支付第一笔款转让款300万,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付款项作为违约金给付甲方;

2. 乙方在支付第二笔100万、第三笔200万、第四笔400万转让款时,每次若逾期超过30天,均应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天(即:当次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付款项作为违约金给付给甲方,乙方不得对解除协议有异议。

3. 协议解除后30日内,乙方将土地及甲方在上面建的建筑物返还甲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遗留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丙方于__年6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三方各执两份,报人民法院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调解合同纠纷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及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xx的铁树一棵,这些小矛盾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双方统一思想,一致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须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矛盾的产生,是因为不够冷静,一致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静气,和睦相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调解人

程__、石__、唐__、李__、米__、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调解合同纠纷协议书【篇4】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王继忠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充分尊重被上诉人王继忠在市场上的商业权益;

二、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继忠共同承诺在今后共同规范市场方面作出努力;

三、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继忠双方同意无条件和解;

四、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放弃在本案中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元,由被上诉人王继忠负担(已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元,减半收取_____________元,由上诉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小编分享:定作承揽合同纠纷最新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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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承揽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总价款:¥:元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

□其他费用:元

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包含税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xx)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3-20xx)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4-20xx)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5-20xx)

5.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定作方设计

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

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

2.%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

3.约定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承揽方送货/□定作方自提

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5.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及结算单,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承揽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照15.2条款处理。

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定作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且承揽方无需再向定作方交付货物。

2.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图纸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4.定作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合同总计金额的%违约金。

5.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九、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揽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定作承揽合同纠纷(篇二)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作为具体的合同形式之一的承揽合同纠纷,因合同签约地与履行地可能不太一样,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方式可以解决承揽合同纠纷呢?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一、协商解决

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解决

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诉讼解决

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定作承揽合同纠纷(篇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合计

[合同模板]无纠纷离婚合同书最新范文


需要写工作文书才来临时抱佛脚可不好,文书也能帮助自己职业的晋升,好的工作文书值得大家学习一下,想要成为职场达人,就从工作文书开始吧,有什么万能的文书模板值得我们学习呢?这篇《[合同模板]无纠纷离婚合同书最新范文》的文章是你文书的借鉴的对象。

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男、女双方于_____年经人介绍认识,交往___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双方在______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儿子(女儿)出生,取名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张三自愿与女方李四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

儿子(女儿)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抚养,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____生活费_____元,直到儿子(女儿)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____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万元。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现登记在_____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___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_____万元,该款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

六、违约条款:

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______万元。

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男方: 女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推荐: 纠纷合同书之三


工作文书是公司信息传递的桥梁,任何职业都少不了工作文书,文书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文书也能帮助自己职业的晋升,工作当中的文书可千万不能敷衍了事,文书的种类繁多,有没有比较统一的写法呢?这篇《合同推荐: 纠纷合同书之三》的文章是你文书的借鉴的对象。

甲方:xxxxxxxxx医院:乙方(或患方直系亲属):xxxxxxxxx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院号:患者xxxxx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住院xxxxx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后造成纠纷。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诉、申诉、起诉、医疗事故鉴定等权利,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或调解解决。

二、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xxxxxxxxxx元。

三、补偿款给付时间:

乙方或直系亲属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打领条领取补助款。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额五倍违约金,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公证一份,报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或直系亲属):

见证律师(或公证):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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