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正式施行。《处分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规定了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为认真做好《处分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近日,我局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处分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教育培训。深刻领会《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把学习《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制定相应学习计划和纪律考核方式,全面理解和掌握《处分规定》的具体条款,为有效检验学习效果,我局系统有组织地开展知识测试,确保人人了解掌握《处分规定》具体条款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达到强化记忆,深刻理解的目的,从而规范日常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规定》精神实质。《处分规定》是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依据,是税务干部依法收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为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我局开设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手册以及通过办税厅、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确保《处分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因"职"制宜,强化机制管理。《处分规定》内容实质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是对税务干部纪律要求最全面、最具体、最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我局细化防控措施,根据不同的岗位职权,因"职"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具体化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通过案件,认真研究和查找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发生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强依法征税,积极完善税收体制机制,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防微杜渐。
《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通过学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确立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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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案件庭审心得体会 优秀心得体会精选
---XXX违法违纪案件庭审心得体会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XXX
为加强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1月9日上午,X政府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在X中级法院旁听了XXX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对机关干部产生的思想触动是深刻的,启示是有益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此案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
X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并在多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的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曾是领导和同志们肯定和认可的。从庭审中了解到,他是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改变,逐渐放松了自身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要求,发展到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从而走向违法违纪之路。通过这个案例,一是深为X因私欲膨胀断送了自身大好的前途和人生而惋惜,二是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体会如下: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将面临的各种诱惑和考验还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做到自律自省,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学习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学习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近期我行开展了《违规典型案例学习》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的参加了高新区支行组织的集中学习。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每天我们接待的对公开户业务同样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当前伪冒开户、虚假企业等无时无刻的在挑
战我行的规章制度,洗钱犯罪不仅体现在个人,涉及到的对公业务后果更加严重。所以要求我们在接待每一位客户时候要认真核实企业的开户目的、相关企业资料和企业的真实背景,严防风险的发生。
四、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招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招商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学习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警示教育片中所有痛哭流涕的悔恨面容,莫不是提到自己放松了学习,思想上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才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多么的重要。我是从小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长大的,是听着黄继光、董存瑞这些革命英雄为实现共产主义牺牲自己生命的故事长大的,他们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时时影响着我。如今,在和平的幸福年代,时刻为教学服务应是我们牢记的宗旨,邓小平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的八荣八耻都应是我们学习和遵照执行的行为准则。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将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地学,使自己有强烈地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确保思想上过关,并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做到学以致用.
二、坚持防微杜渐,防范上过关。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____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自由乃至性命,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这些一定也是追悔莫及者的内心感受,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我作为桥西学区财务人员,平时多与金钱打道,处于勤政廉政的风口浪尖,平时更要义不容辞的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增加廉政的意识,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关键时刻一定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针对我的实际情况,一定要提高认识,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动我学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行动上过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针对今年财务股下发的财务制度,报账员岗位职责,我一定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低调作人,高调做事。我不仅要自己按章办事,也要带领各校报账员共同遵守制度。我一定拉紧勤政廉政的准绳,做到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良心负责的三负责原则,谦虚朴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将自己的工作时刻跟教师联系在一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教职工,争做模范的带头人,争做教师的贴心人,干好本职的工作。
总的说来,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廉洁自律的必要性,更加深切体会到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做好廉政建设和反____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我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和反____工作,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桥西学区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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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
作为一名在教育系统基层学校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在学习规定的过程中,受到了教育,坚定了信念。同时就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如何落实好要做到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如下思考:
一是要端正态度,改变作风
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因而在工作中,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将群众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做到对待家长、学生、教师工作真诚,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同时明确自己分管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才能真正做到“办江城人民满意的教育”。
同时,工作中还要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在管理中做到事事设身处地为一线教师、学生、家长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及教工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二是要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始终做到真抓实做。形式主义害死人。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不仅问题解决不了,还会错失机遇、贻误发展。只有真正到基层去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工作真抓实做,才能真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
三是要迎难而上,锐意进取。领导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明白,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位置和权力,不仅仅是地位和荣誉,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职责。我们要丢掉私心杂念,抛弃名利得失,勇敢承担起推动工作、为民造福的重任。
四是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由勤俭败由奢”。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焦裕禄同志一床被子用了几十年,衣服、鞋袜补了又补。与焦裕禄同志相比,现在我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有了根本改善,但仍有不少人不满足,奢侈浪费、享乐主义等现象不时上演,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提倡艰苦奋斗,不是让大家再像过去那样“一床被子用几十年”,而是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总之,我们要经常对照党章及规定精神问自己,问及党性,问及灵魂,问及民意,问及根源,真正做到有反思、有触动、有提高。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范文模板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一、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二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认真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掌握情况,达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管区利用夜间时间,组织管区民警在管区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管区长林化尤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管区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管区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管区长开始,到各分管区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管区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管区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管区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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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着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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